民族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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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英烈应被永远铭记!

受命于新中国法制遭受重挫之际的谢觉哉

更新时间:2021-07-14 22:51:23点击:

1959年,谢觉哉同志已是76岁高龄,在此之前他已担任新中国首任内务部长近10年。1958年春,他以年老体弱多病、难以胜任现职为由,向中央递交了《请辞部长职务书》。党中央、国务院虽然考虑了他的请求,但从党和国家人事安排的总体考虑出发,仍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担任国家副主席以后,准备推荐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1959年4月召开的党的八届七中全会上,谢觉哉同志非常诚恳地希望中央再次考虑他的请求,但他所在的分组组长贺龙同志却代表与会代表对他说:“您别推辞了,这是中央经过深思熟虑的,您老德高望重,一贯重视法制建设,推荐您担任这个职务最合适。”贺龙同志的话音刚落,与会人员报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支持。谢觉哉同志看到这热烈场面,也不好再多说了。“能多做事则心安”这也是他的一贯作风,这年4月,他以高票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在最高法院的法官们看来,谢觉哉虽不是科班出身,但他是从革命战争年代走过来的我党著名的法学家。早在1927年大革命前,他就是湖南省革命法庭的主要法官之一,在中央苏区,他与苏维埃最高法院院长何叔衡共同起草了土地法、选举法等一系列苏区法律,构建了新中国法制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前夕,他是中央法委会的重要成员,兼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并且是新民主主义宪法、民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一系列新中国有关法律草案的重要起草人之一,他也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现在由他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党心所向,人心所向。同时,人们也深知谢觉哉同志担任这一职务并不轻松,当时应该说是刚刚建立起来的新中国法制秩序遭受重创的特殊历史阶段。

1958年前后,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了违背经济规律而急于求成的倾向。而刚刚建立起来的法制秩序也随着生产关系的急于改变而被放弃,给法制建设和法院工作带来了严重困难。当时政法机关刮起了一股“共产化”风,不少人认为现在既然“共产化”了,政法机关和政法人员及其束缚人的法律都可以不要了,由此带来的情况是:全国不少地方政法机关合并了,人员被抽调搞别的“中心”工作去了,司法工作中普遍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以言代法等错误现象。法官们感到法院工作越来越难做了。谢觉哉同志到任后,懂得肩上担子有多重,但是他从大家期待的目光中获得了信心和勇气,他已下定决心,尽管高龄,但只要一息尚存,就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是他对党无声的誓言。